纳税人,我们的国会在我们吃饭睡觉工作玩乐的当儿,已经提呈新的法律,下个拜一(4/16/2012)通过。内安法令唯有在这个新发令被通过,才会被废除。即是说,废除内安法令是有条件的,条件就是我们要被硬生生吃下这个新法令。
那时一众国阵政府的拥护者,大声欢呼,内安法令没了,还说大马民主推进了N年。
错了。
新的法令可以让警察这样对待你: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- 警方可以在没有拘捕令下扣留一人24小时,之后延长28天。
- 若警方在28天扣留期届满前释放扣留者,警方可以申请庭令,在获释者的身上安装电子监控器,直到28天届满为止。
- 任何干扰或破坏监控器的人士,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,以及必须赔偿遭破坏的监控器。
- 警方有权基于特定理由,包括认为将影响供词,扣留者可能向其他犯罪者通风报信等等,而展延让扣留者会见律师,但时限不可超过48小时。
- 可以凌驾联邦宪法,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益的第5和第9条文,以及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。
- 检控官可赋权警方,拦截、扣押和打开任何信函文件、任何通讯器材讯息或任何对话。
- 任何人一旦被控上庭,将不能获得保释,除非此人年龄不足18岁、女性、患病者或老年人。
---------------
看到了吗? 它可以凌驾联邦宪法。凌驾联邦宪法。立国之本,可以轻易被凌驾。天。
即
是说,如果你几个月后夜了回家,半路遇到警察,警察可以一话不说抓你,看你手机,看你的信,看你的 email,看你的
chat,并带回警察局关27天,然后才放你出来;或者,关你一天,放你出来,然后放监控器在你身上
26天,然后才拿走。整个过程,不用鸟你喜欢不喜欢,不用上法庭。拿了庭令,就可以监听你
28天,期间讲错什么话,随便一条法令,可以再控告你关你。警察,如同你再生父母,要你笑就笑,要你哭就哭。
别以为我们吃饭睡觉工作玩乐不问世事,天下就会太平。刚好相反。暴政会在我们松懈时,变得更恐怖,更恐怖,更恐怖。当你多年要反抗,已经太迟了。
继
续送这样的国会议员进去国会,我们子子孙孙,世世代代,只会越过越不像个人。还要选人不选党只要那个人“可以做事”?错了。不管那个国会议员会飞天会遁
地,他是跟他的党的命令投票赞成这样的法令被通过的。上次和平集会法令已经领教过了。恶法被通过,是党的意愿。送现今的联邦执政党进国会,我们就会有这样
的下场。我们还要太傻太天真继续被这样的执政党梦魇我们子子孙孙?
主流媒体有大事报导并讨论这个法令?尤其是当初歌颂当今执政政府英明的主流媒体?如果没有的话,继续让那样的媒体麻醉我们的警觉性,同样的,我们子子孙孙,世世代代,只会越活越惨。
如果你身边的朋友没有警觉到这个法令的诞生,可以让他们知道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